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 类人才、B 类人才和 C 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 1 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 3 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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