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 正文
嫌犯承认绑架杀害章莹颖 检方完整还原作案细节
usa.fjsen.com 2019-06-13 09:35:17   来源:中国侨网 责任编辑:兰楚文

中国侨网6月13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章莹颖案当地时间12日开庭进入控辩双方开场陈词阶段,被告克里斯滕森的一名代理联邦律师意外地当庭承认他的客户杀害了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而检方则披露了凶嫌作案的更多血腥细节。

在开场陈词后,法庭传唤了多名证人出庭。庭审在当地时间下午3点30分左右结束,法官称进度有些超前,当地时间周四上午9点左右法庭将继续开庭。

“布兰特·克里斯滕森对章莹颖的死亡负有责任。”联邦律师乔治·塔瑟夫周三在皮奥里亚联邦法院的一个满座法庭内说,“布兰特·克里斯滕森杀害了章莹颖。”

在辩方出人意料的开场陈词前,检察官花了45分钟时间概述了章莹颖死亡前的可怕细节,检方审查章莹颖在克里斯滕森位于香槟的公寓里遭到强奸、殴打和斩首。

尽管承认克里斯滕森杀人,但被告并没有改变他不认罪的辩护。塔瑟夫说,这是因为克里斯滕森正在“为他的生命受审”,有几个“事实问题”必须在量刑前得到辩论。

26岁的访问学者章莹颖于2017年6月9日失踪。监控镜头显示,章莹颖在错过一辆公交车后上了据称由克里斯滕森驾驶的汽车内。她在那以后就再也没有被看见,她的遗体也至今未被发现。

检察官指控克里斯滕森折磨并杀害了章莹颖,并且被告表达了成为知名杀手的愿望。

联邦检察官尤金·米勒说,克里斯滕森在遇见章莹颖前几个月就已经开始计划绑架和谋杀某人。米勒在开场陈词中表示,克里斯滕森将自己与连环杀手特德·邦迪相提并论,并且在调查人员未能找到章莹颖遗体后,向他的女友吹嘘“我非常擅长这事”。

米勒说,在将章莹颖带回公寓之前,克里斯滕森假扮卧底警官说服她上了他的车。米勒表示,被告在家中撕毁了章莹颖的衣服并强奸了她,然后使受害人窒息大约10分钟,期间还刺伤了她,整个公寓都是血。而章莹颖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在反抗。

然后,克里斯滕森把章莹颖带到浴室,在那里他用一根棒球棒击中了她的头部,并劈开了头。米勒说,克里斯滕森最终用刀刺了她并切断了头。

米勒说,克里斯滕森彻底清理了他的公寓和车辆,以掩盖他的罪行。但调查人员在他的床垫和床的基板,以及干墙,地毯下面和棒球棒上都发现了血迹。

对这些样品进行的DNA测试发现与章莹颖的血液匹配。

“他绑架了她,他谋杀了她,他掩盖了他的罪行。”米勒说。

章莹颖的父亲和其他家人通过翻译在法庭上听取了这些陈述。克里斯滕森坐在他的被告席,似乎没有反应。

这些细节是通过克里斯滕森女友的秘密录音获知的,她与FBI合作并佩戴窃听设备记录他们的谈话,包括在为章莹颖的守夜活动上。

在那次录音中,克里斯滕森据称表示他想参加守夜活动,“看看有多少人在这里。”他说,“他们为我而来。”他还补充说,章莹颖的遗体永远不会被找到,她的家人从中国前来寻找她,将“空手而归”。

塔瑟夫只否认了这些细节中的很小一部分,但对克里斯滕森在录音中称章莹颖是他的第13个受害者的事实表示怀疑。辩方律师声称克里斯滕森在守夜活动之前已经大量饮酒,并补充说没有证据表明克里斯滕森在章莹颖之前曾杀过任何人。

本案的12名陪审团成员和6名替补已经在周二完成选择。那些坚决反对死刑,或认为可以判处预期外杀人案犯死刑的人不得担任联邦死刑审判陪审员。

如果克里斯滕森被定罪,会有一个死刑环节,由陪审员决定是否判处被告死刑。

试图延迟审判

在周三开始发表开场陈词之前,克里斯滕森的律师曾试图推迟审判,因为一项新发起的民事诉讼要求对两名在案发前几个月接待过克里斯滕森的伊州大学咨询中心社工,对后者的风险采取“故意冷漠态度”进行追责。

章莹颖的遗产管理方在上周五发起了这项联邦民事诉讼,将两名社工米巴赫和莫平,与克里斯滕森共同列为被告。

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声称,民事诉讼“可能为克里斯滕森提供大量减刑证据,这是他目前无法确保的”,即迄今为止拒绝接受辩方询问证人的证词。

但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沙迪德迅速否决了这一请求,称这可能相当于“无限期延迟”,他补充说“这不符合司法利益”。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