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有关“四电一脑”(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12月底实施,相关行业经营者须向香港环境保护署申领牌照或许可证,才可处理或进出口电器废物。 由12月31日起,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不再接收和处置“四电一脑”相关产品等电器废物。 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出口电器废物也须持有该署发出的许可证。 香港环保署表示,回收废品者和二手店或需进行小规模或简单预处理工序,以促进电器二手重用,或协助持牌循环再造者后续处理电器废物。法例设有豁免条款,容许符合特定要求的作业无需申领废物处置牌照。 管制措施实施后,署方会加强巡查,并对违规作业采取执法行动。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未领取牌照而处置(包括贮存)电器废物,或未领取许可证而进出口电器废物,首次定罪可被判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涵盖“四电一脑”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8月1日实施。环保署表示,计划运作大致畅顺;该署至今共发出7个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并有12宗申请正在处理。 为配合计划而兴建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WEEE‧PARK)至11月底,累积处理逾10200吨废电器电子产品;营办商在收到销售商要求的第3个工作日起,上门为客户收集旧电器的个案逾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