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何无痕)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的出台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依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决定”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了不少新举措。如,在移动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市政府应当加快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投放的公交车(含快速公交)应当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新投放或者更新的出租汽车、环卫车应当逐步提高纯电动车辆所占比例。 “决定”要求逐步提高黄标车判定标准。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排污定期检测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负责,一个检测周期内三次检测不合格的,视为黄标车。据了解,明年1月1日起,黄标车将在全市禁行。 “决定”还规定,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推动厦门港区内通行船舶电动化,逐步更新替代燃油动力船舶;新建机场停车位(含远机位)应当同步建设地面电源,高崎机场逐步实施远机位停靠电源改造,逐步提高桥电设施等地面电源的使用率和机场内特种车辆中纯电动车比例。 对“小作坊”,“决定”要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巡查,发现违法排污的,要进行教育督导,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停止供电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