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措施 福建自贸试验区将实行多项对台交流新措施 东南网11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福建自贸试验区收获多项专属利好。 通知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补齐功能短板,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同时,根据各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功能定位,引导各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探索,53项支持措施中有14项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实行的措施集中在对台交流方面,具体包括: 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平潭口岸建设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监管作业场所;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