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火炬高新区联合集美区政府今年修订出台的《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开始实施兑现,软件园三期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将获更高的奖励和补贴。昨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郭清贤做客厦门市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暂行办法”的相关问题。 据介绍,支持企业引才用才方面,重点突出对企业各层次人才的奖励,并根据各级人才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施策。高级人才方面,对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两区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骨干人才方面,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25万元(含)低于40万元的人才,补贴有两种:一是给予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二是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对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暂行办法》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上年度营收高于1000万元(含)企业,按其上年度备案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品牌奖励,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企业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