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对我市201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进行明确。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上线为12%,下线为3%。 根据通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2%以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各类企业要依据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