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晋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监委通报 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晋安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李严国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6年6月间,时任区民政局副局长的李严国违规使用公车闽AJA981参加私人聚餐。因李严国在党内警告处分期间又发现其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5日,晋安区纪委给予李严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制度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担当精神依纪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时掌握“四风”问题新变异、新动向,强化纪律审查,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长乐: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长乐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的问题。2016年3月,余永锋通知潭头镇厚东村村民林某同领回暂扣的违章摩托车后,收受林某同硬壳中华香烟一条;通知潭头镇文溪村村干部刘某明两位朋友领回暂扣的违章摩托车后,两次收受刘某明送的硬壳中华香烟两条。2017年4月,余永锋帮助调解潭头镇石马村村民陈某亲戚和他人的纠纷后,收受陈某硬壳中华香烟二条。此外,余永锋还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余永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航城派出所原所长吴正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的问题。2015年2月,吴正雄在担任潭头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潭头镇溪新村福德陵园经营者陈某某所送的购物卡。此外,吴正雄还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吴正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3.文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定应等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2014年1月17日,陈定应虚假安排文岭公安派出所教导员陈家伟(兼职法制副校长)与自己合用办公室。同时,陈定应还安排文岭中学副校长刘长炳、林宜镖、工会副主席张国财等3人共用一间面积为48平方米的办公室,并多摆放两张桌椅,以逃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陈定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长炳、林宜镖、张国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挺纪在前,以严肃的执纪监督倒逼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连江: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连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蓼沿乡首占村支部书记汤则义、首占村村委会主任周守林对贫困户识别流于形式问题。2016年,首占村在建档立卡对象评定中,汤则义和周守林未对该村村民周某某之子在晋安区有住房、有电脑刻绘商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仅凭感觉认为周某某因病开销巨大,就将周某某户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7日,连江县纪委给予汤则义、周守林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县扶贫办将周某某户列入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对象。 2.琯头镇竹岐村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不到位问题。竹岐村村委会委员郑时淳在负责审核该村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对象时,未实地查看村民实际种地情况;琯头镇副镇长陈为尧、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林年锦、竹岐村委会主任郑平等三名镇村干部,对补贴发放对象未认真审核把关,导致该村部分实际种粮村民因漏报未领取农补款。2018年5月23日,连江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林年锦、郑平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陈为尧通报批评处理。2018年6月21日,琯头镇人民政府给予郑时淳通报批评处理。 3.小沧乡利洋村发放库区移民直补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利洋村村委委员雷向银在填报库区移民名单时,对辖区库区移民信息掌握不准确,工作不实不细,导致该村六位库区移民村民死亡后,库区移民补助仍发放至2016年12月,涉及资金2450元,2018年6月1日,小沧乡纪委给予雷向银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小沧乡纪委给予利洋村党支部书记雷宗辉通报批评处理。 宁德 >>>蕉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蕉城区蕉南街道小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黄振金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10月31日,蕉南街道小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黄振金,提议并安排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干部作为补贴,合计金额5000元。2018年6月17日,黄振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蕉城区飞鸾镇梧埕村党支部书记江兴弟违规发放补贴、违规购买香烟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江兴弟先后6次安排给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合计金额15400元。2015年6月至9月,江兴弟违规使用集体经费购买香烟用于村换届选举工作,合计金额905元。江兴弟此前有其他违纪行为,应从重处分。2018年6月28日,江兴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宁: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周宁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周宁县咸村镇上坂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华珠等人未认真履职导致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经查,2016年1月,周宁县咸村镇上坂村群众李某秀向该村村委申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上坂村原支部书记周华珠、村委会主任林洪(非党)、包村干部汤春胜等人对李某秀户开展入户核查。核查过程中,周华珠等人识别不精准,未认真核查李某秀户所有收入情况,便将李某秀户以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上报,李某秀户实际收入已超过国家贫困线标准,造成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3500元。2018年5月,林洪受到通报批评;2018年6月,汤春胜受到诫勉谈话,周华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通报1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寿宁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例。 寿宁县科技局局长叶林清国内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叶林清借参加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东部县域培训班培训之机,前往嘉善县西塘古镇、绍兴市鲁迅故居等景点游玩,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881.5元。2018年7月9日,寿宁县纪委对叶林清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三明 >>>宁化: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宁化县淮土镇田背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张红梅违规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5年间,宁化县淮土镇田背村村主干在负责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造册申报中,以账外补贴名义先后共将20290元补偿款造册并发放至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张红梅“一折通”账户中,张红梅在明知其本人不能享受该补偿款的情况下,将其中8821.3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3月,张红梅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林农。2017年12月,淮土镇纪委给予张红梅党内警告处分。 2.宁化县中沙乡武昌村党支部书记李贵华、村主任李炳荣2人截留套取粮食综合补贴款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6年间,中沙乡武昌村党支部书记李贵华与村委会主任李炳荣商议,决定用“机动田”名义,通过造册到他人名下的方式套取粮食综合直补款共计50966.56元用作村财使用。此外,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中沙乡纪委给予李贵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炳荣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