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泉州市将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禁止中小学校建设不切实际的高档学生公寓。 市物价局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及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明确普通高中收费范围,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根据规定,中小学校不宜建设不切实际的高档学生公寓。住宿条件达到学生公寓标准的,制定住宿费标准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但不得高于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标准;住宿条件达不到学生公寓标准的,按照宿舍日常管理发生的费用从严制定。目前,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和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此外,物价部门还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办项目,督促学校严格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要求各校于学期末及时结算、张榜公布。同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督促中小学校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等有关事项,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内容。(泉州晚报 记者殷斯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