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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66条实施意见”最新进展 公布55家责任单位咨询电话

2018-07-05 10:47:06  卢金福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陈佳丽  

新闻通气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东南网7月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上午,福建省台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联合举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省台办、省发改委已正式对外公布了55家责任单位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电话,并已开始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指出,出台“66条实施意见”核心是落实台企台胞两个同等待遇,目的是为台企台胞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促进闽台交流合作。“66条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以来,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引起了广大台企台胞的热议和点赞,舆论普遍认为“66条实施意见”有四个特点:覆盖面广、获益面宽,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突出先行先试、促进交流合作,坚持需求优先,持续提升服务。

“‘66条实施意见’出台近一个月来,福建省直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钟志刚介绍,省财政厅拟制了《关于做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相关财政保障事项的通知》,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财政保障;省商务厅组织各地市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台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资金申报等工作;省人社厅积极做好新启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对接服务工作,推动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已在“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上正式上线“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

此外,福建除厦门、莆田已出台60条、35条措施外,其余各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也在积极拟制、创新拓展贯彻“31条措施”和“66条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将择机出台,并结合开展“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推动实施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增强台企台胞在闽工作生活获得感。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表示,近年来,福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对台资企业的同等待遇政策,大力拓展闽台经贸合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特别是在福建自贸区率先对台开放了金融、增值电信、医疗、电子商务等50多个领域。加强与台湾百大企业、主要行业协会的对接,促进闽台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闽台农业合作不断加强等。目前福建已形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闽台合作载体平台。

“‘66条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指导和推进地市发改部门做好对台胞及台资企业的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服务工作。”叶飞文表示,省发改委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设立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支持台资企业与我省国有企业协作发展,拓展海内外市场。此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强介绍,“66条实施意见”涉及福建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 ,包括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据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实施27项,其余26项抓紧对接实施。同时,拟直接采认部分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

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省人社厅先行探索直接采认部分台湾地区甲级、乙级、丙级技术士技能水平。近期拟先对已取得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职业的台湾甲级、乙级、丙级技术士证书的台湾同胞,通过理论考试,直接采认其技能水平,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理论考试将采取在线考试方式,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

此外,为了让台企台胞更便捷、高效地咨询和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内容,更全面、深入地熟悉、掌握政策要点,更好地分享福建发展机遇,省直有关单位明确了负责对接“66条实施意见”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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