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与去年保持一致,延续执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伏季休渔。4月10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连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2018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工作。会上,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思荣进行了重点强调,副总队长王友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今年我省伏季休渔要求更加严格 3月9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对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对象、时间、区域进行了明确: 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㈡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㈢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㈣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㈤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㈥“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31'37.40〞E,23°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50'43〞E,21°54'15〞N)连线。 根据规定,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要求更加严格。一是坚持船籍港休渔的原则。不论船东是哪里人,历史习惯等原因,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船籍港休渔。二是严格捕捞许可作业变更审核审批。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三是明确特许船的审核审批。伏季休渔期间,除农业部批准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各类项目活动。 二、伏休执法全链条全覆盖,严查严防违规行为 今年,我省休渔渔船约1.6万多艘,停泊分布在400多个大、小港(澳)口,涉及20多万渔民的生产生活。 我省将继续实施最严伏休执法监管,各级执法机构牢牢把握“三到位、三重点、三联动、三力量”,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执法到位;突出渔船集中停泊港口、边远澳口渔村和海岛、闽浙、闽粤交界和26度30分伏休管理分界线”等三个重点区域,伏休初期和伏休末期两个重点时段,辅助船、涉渔“三无”船舶和多次违反伏休规定“作案记录”渔船以及异地休渔渔船四个重点对象来加强执法;做到执法部门联动、陆上海上联动、线内线外联动,强化渔政、海警、边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由单部门各自执法变为多部门联动执法,同步抓好渔民、渔船、渔港、海上管理和执法工作,真正做到休渔执法的全链条、全覆盖;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协会、信息情报员的作用,伏休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船,加强信息收集,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成效。此外,休渔期间,我省拟组织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执法船艇在全省海域继续部署8~9次“蓝剑”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反伏季休渔规定行为。 对渔船违规行为,我省将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严加惩处,绝不手软。一是发现外省籍渔船在我省港口停泊的,将重点监管,防止违规出海生产,同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通报渔船船籍港的执法机构;二是所有查获的违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集中停泊在扣船点,待伏季休渔结束后进行处罚,才允许放行。三是探索建立对违规渔获物(特别是捕捞辅助船运输的渔获物)的处置办法,解决现场执法中处置困难问题。四是对涉嫌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一律予以依法拆解;五是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力度。注重协调公安、海警部门,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构成犯罪的,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要求,各级执法机构在开展伏休执法监管同时将结合开展涉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密海上巡航排查机制,从严从重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电炸毒鱼船舶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海上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我省海域安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