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李舒杰)近日,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福清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官国忠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件。 去年以来,一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在全省各地广泛展开。从2017年2月起,我省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今年1月22日,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要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风气监督,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随后,省纪委监委专门印发通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查办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此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等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全省各地纷纷行动起来,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开展问题集中“重点村”专项整治工作,派出6个专项整治小组,深入各地全程督导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梳理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巡察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厦门市思明区依托“基层党风政风观察员”监督机制,在98个社区党组织、95个校园党支部各设立1名观察员,对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 全省各地把城乡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深挖细查相关问题线索。 在专项行动中,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商会商,建立健全协同办案机制,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随着专项行动的展开,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受到严肃查处。 为推动治理行动深入开展,3月上旬,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派出10个督导调研组,对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进行督导调研,走访有关部门、乡镇、村居,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进行访谈,重点查找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在专项治理中,我省严明工作纪律,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等,严肃问责,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中出现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绝不护短遮丑,从严从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