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60条具体举措,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经济交流合作 支持台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涉及经济交流合作的措施最多,共23条,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设立企业、科技研发、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货物通关等方面提供支持,包括: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厦门的台资科研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在厦门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同胞来厦门创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若干措施》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同等适用厦门惠农政策;台资企业与厦门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我市还将推动实施“一市两标”,逐步实现大陆标准与台湾地区标准在厦门包容共存,在制定厦门地方标准时吸收采用台湾地区标准内容,特别是台湾地区标准高于大陆标准的可以直接采用。鼓励台湾地区标准更多地参与厦门产业、行业发展。 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建立厦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 为促进厦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措施中提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高端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形式申办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鼓励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厦门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台湾地区的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联络点,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来厦门设立办事机构。 同时,鼓励台湾青少年来厦门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对主办单位按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助;建立厦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厦门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训专业人才;鼓励厦门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更多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 支持台胞在厦就业创业 每年提供超五千个就业实习岗位 为支持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措施提出每年为台湾同胞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和实习岗位,台湾青年同等享有我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房租金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对台湾特聘专家聘期3-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特别优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万元、总计最高150万元。 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以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双向交流等方式,在厦门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工作;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已经取得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以在厦门开展执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我市还将扩大台湾同胞报考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范围。 便利台胞在厦学习实习 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在便利台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推出了如:在部分市属一级达标学校初中部每年预留一定名额用于招收台湾学生;台湾学生在厦门市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报厦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我市还将在中小学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在各高校设立台湾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支持台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方便台胞在厦居住生活 台湾青年可申请承租公租房 目前,厦门成为许多台胞来大陆工作生活的首选城市。此次《若干措施》17条措施涉及为台胞在厦生活、旅游、租房、购房等方面提供便利,包括在厦门居住满一年的台湾同胞在厦门购买商品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厦门居民同等待遇;来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以根据《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 《若干措施》提出,台湾同胞可以在厦门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走市民通道前往鼓浪屿,并可以办理厦门旅游年卡,享受前往指定景点一整年不限次数的入园游览服务。 其中33条举措具有鲜明厦门特色 我市此次推出的60条惠台举措分为5大方面,其中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有23条,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有10条,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有3条,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有7条,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有17条。 记者注意到,在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若干措施》中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推出的有33条,具有鲜明的厦门特色,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提醒】 我市将设立台胞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服务台企台胞,推进政策的落地,我市将设立台湾同胞服务中心,作为向台湾同胞提供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并开设热线电话(968820)和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向台湾同胞发布政策信息和提供咨询,同时通过台胞驿站和其他区级服务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各类帮助。(记者 蔡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