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为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 通知明确,我省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等犯罪行为作为我省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交易、收藏文物以及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并设立12318全省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通知提出,我省各级政府要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从今年起,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责任。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牵头组织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我省将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制定年度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实施计划,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文物局计划项目不少于20项,列入省级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少于15项。同时,开展“世遗”项目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古泉州(刺桐)史迹文化遗产监测系统的技术设计,加快推进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建设,改造提升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并争取于2020年全面完成。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建设覆盖全省各级文博单位的“福建省文物安全在线监管系统”争取于“十三五”末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