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福州:不避让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行为将罚100元记3分
usa.fjsen.com 2018-03-06 11:07:53  王元锴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进

 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福州交警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上安装记录仪,记录不依法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证据,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将面临扣分罚款的处罚。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交警部门表示,从本月起,被特种车辆记录仪抓拍到不避让行为的,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因让行特种车辆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审查核实后不予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榕警)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