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春节期间严禁商家乱涨价
usa.fjsen.com 2018-02-07 10:21:39  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进

东南网2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日前,省物价局召集交通运输、零售百货、粮油食品、旅游观光等与节日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29家企业,召开2018年春节市场价格政策提醒会,提醒告诫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行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尤其是粮油、肉蛋、蔬菜、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不得趁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在开展节日促销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虚构促销原因。

同时,各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趁节日之机涨价。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旅行社应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不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景点门票价格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29家参会企业代表向全省经营业主发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倡议,还自愿签署《价格自律承诺书》。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