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2月1日讯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莆田第二十七中学总务处主任林海发放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不及时问题。2016年12月,莆田市第二十七中学收到上级财政下拨的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截至2017年7月,该校13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共10398.7元未发放到位。对此,该校负责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经办人林海负有责任。2017年12月,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秀屿区南日镇石盘村党支部书记陈洪池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入“造福工程”补助对象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陈洪池在负责石盘村2016年度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期间,隐瞒补助对象真实身份,违规将石盘小学教师陈某荣列入该村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对象,致使其违规领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共计18000元。2017年11月,陈洪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秀屿区月塘镇联星村3名村干部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过程中识别不精准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金国洪在担任联星村水头自然村包组干部期间,故意隐瞒该村村民金某国户实际家庭情况,使该户在实际经济条件已不符合低保和贫困户标准的情况下,通过低保申请以及历年的低保动态核查,并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管理,致使该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建档立卡补助金等共计27441.17元。联星村村委会委员兼民政协管员郭国新、村委会委员许金禹(负责扶贫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负有责任。2017年12月,金国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国新、许金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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