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午,随着盖在思明区监察委员会牌子上的红绸缓缓揭开,该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厦门六个区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毕。这标志着厦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国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委把改革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切实抓住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组建挂牌、后勤保障等关键环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厦门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厦门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区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均成立由区委书记挂帅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区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全程抓好具体部署、具体协调、具体督办,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区纪委负起专责,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担负起组织实施的责任,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人大、政法委、检察院、编办等机关和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路线图,倒排时间表,针对推进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逐项把关,逐条解决,形成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 按照转隶、选举、挂牌的步骤和时间节点,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前,厦门六个区已经完成了相关人员的转隶工作,并按照程序撤销了监察局以及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截至目前,全市各区选举产生6名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34名,转隶干部78名,全部实现纪委、监察委员会“一址办公”。 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将根据内涵发展、盘活存量、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的前提下,增设一线审查调查部门,加强一线工作力量。监察对象也将扩展到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对各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全覆盖。 目前,市纪委正抓紧研究起草有关工作运行和衔接机制等规章制度,对审查调查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对工作文书格式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对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和12项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强化纪委、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据悉,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厦门日报 记者 何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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