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保部和中央组织部日前首次联合发布201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显示,北京、福建、浙江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前三。 据了解,年度评价结果源自两项得分:一是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55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其中我省“绿色发展指数”得分为83.58,位居全国第二,“公众满意程度”得分为87.14,位居全国第四。“绿色发展指数”中“资源利用指数”全国第一,“环境质量指数”全国第三。(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