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 据介绍,《新标准》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将更符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其中,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上一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拓宽了。比如2015年版的标准中要求,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而在《新标准》中,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则要求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市级公共租赁房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 《新标准》中,增加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5万元。 这一标准增加的背景,是厦门市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于2016年7月出台《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家庭、各类引进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力求解决厦门市“夹心层”家庭和在厦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不过,原厦门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是在2015年10月公布的,比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间还早,因此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群住房及收入标准没有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