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 简化备案程序 参保人可少跑腿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通俗地说,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以往,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必须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流程上较为繁琐。 经过简化后,从现在起,只要参保人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省去了一个环节,参保人可少跑腿。 亮点2 缩短备案变更时限调整为3个月 如今交通越来越便捷,人员的流动性也更强,《办法》将原来备案变更要求时限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 按照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一旦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6个月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现在,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时限缩短为3个月,更加便利、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