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使用排污权 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2014年9月27日,福建省举办了排污权首场交易,初期涉及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八个行业。2017年1月1日起,排污权交易实施对象扩大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工业排污单位。 制定排污权交易相关服务收费政策,既要考虑交易主体单位正常运营的需要,又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才能促进排污权交易业务的顺利进行。作为福建省政府指定的开展全省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要素交易的交易机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用好价格政策引导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将腾出来的排污权通过市场转让获得收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据了解,2017年3月1日起,福建省在全国率先调整排污费征收政策,实行奖惩结合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鼓励企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根据政策,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1.4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1.50元/污染当量;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30%及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75%征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福建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75%及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25%征收。 通过排污权交易,老企业主动采用深度治理技术,腾出富余排污权出售获利;新企业纷纷采取新的工艺和治污技术,企业污染减排效果明显,有力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据悉,截至目前,福建全省仅排污权倍量交易已削减排放化学需氧量826.46吨、氨氮92.78吨、二氧化硫1144.48吨、氮氧化物3849.49吨。 最令人欣喜的还是企业环保意识的转变,当排污权指标成为企业拥有的有价产权后,企业主动减排的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企业正在由“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企业为了降低环境资源使用成本主动采用清洁技术、清洁能源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排污权抵押贷款将排污权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企业和环境的“双赢”。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既可以增加企业收入,也可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促进自身发展。 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非居民差别水价政策、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不拘一格运用价格机制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变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这些绿色价格政策,对福建当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具有鲜明的带动效应,必将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家园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