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王星乐李剑婷)国庆、中秋长假今天拉开帷幕,除了完美假期,大家关心的还有另一个问题:中秋节,单位能给职工发月饼吗?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了解到,这是可以的。 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解释,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例如中秋节,工会可以给职工发简装月饼;国庆节,工会可以给职工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中央“八项规定”下,工会还能发福利吗?据介绍,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作出明确解释,不应把“八项规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立,工会经费可用于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那么,中秋节前后,单位工会可以组织博饼吗?根据规定,不可以。此外,还有一些“红线”也不能踩。全国总工会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有价证券,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