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厦门将不文明旅游纳入重点治理 旅游不文明将被罚
usa.fjsen.com 2017-09-26 10:33:43  吴君宁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晨

对前款规定的旅游者,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具体办法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未书面告知旅游者不得有本规定第四十四条列举的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导游在导览过程中,未告知旅游者不得有本规定第四十四条列举的行为,对旅游者的此类行为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相关情况通报所在旅行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旅行社、导游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录入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评价和惩戒。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