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厦门将不文明旅游纳入重点治理 旅游不文明将被罚
usa.fjsen.com 2017-09-26 10:33:43  吴君宁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晨

[明确法律责任]旅行社未尽文明旅游告知义务也要担责

旅游过程中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在文物古迹或旅游设施上刻下“到此一游”、乘坐车船不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每逢旅游旺季,总能窥见一些不文明旅游行为。据了解,此前国家旅游局曾出台过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指出了游客9类行为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对“文明旅游”做出过相关规定。但旅游不文明现象,似乎成为“人人喊打”,但又人人“只喊不打”的顽疾。

“此前的法规都是倡导性的,惩戒旅游不文明行为应动真格。”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仅通过倡导性条款和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无法彻底根除部分游客旅游出行中的陋习。在本次《规定》中,除了有对遵守文明旅游倡导性、原则性规定的条款,最重要的是明确了旅游者实施不文明旅游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旅行社、导游没有做到文明旅游告知义务、没有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劝阻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对不文明旅游者进行惩戒,起到震慑效应,也显示了厦门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惩戒的决心。

[确保执法有据]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实施行政处罚权

据介绍,以往对不文明旅游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往往没有直接处罚权(大都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处理)。在《规定》中,明确了市、区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和导游在未尽到文明旅游义务,可以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和导游员与游客接触时间最长,是文明旅游行为重要的引导者、传播者,对文明旅游倡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规定》还实施信用管理。对不文明旅游者和未履行责任的旅行社、导游员通过录入信用档案等方式,实施信用评价和惩戒。通过对不履行责任的旅行社、导游员进行处罚,传导压力,将文明旅游宣传责任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