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校车司机20种行为 市民可举报 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为了确保孩子们的乘车安全,安溪日前印发全县校车驾驶员“二十个严禁”。校车如果存在这20种行为,欢迎您举报。 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做到: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校车驾驶员熟悉掌握安溪县校车驾驶员“二十个严禁”,做到入脑入心;安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将随机抽查各校车驾驶员的掌握情况,能当场回答的每次奖励2分,无法回答的每次扣2分,并结合《安溪县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及奖惩细则》进行考评;《安溪县校车驾驶员“二十个严禁”》由安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各校(园)应将其放置于校车内显眼位置。 安溪县校车驾驶员“二十个严禁”包括: 1.严禁校车行驶时未将手机上交随车照管人员保管。 2.严禁园长、随车照管人员未在场时组织学生上车离校。 3.严禁学生(幼儿)未系好安全带行驶。 4.严禁车门未关好时行驶。 5.严禁校车行驶中或未停稳时打开车门。 6.严禁在快车道上、下学生(幼儿)。 7.严禁驾驶人离开驾驶室时,未按规定熄火停放车辆。 8.严禁驾驶校车未按照审核的行驶线路行驶。 9.严禁在虽已审核但因道路改建暂时不具备校车通行条件的路段通行。 10.严禁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或随意变道行驶。 11.严禁闯红灯、逆行。 12.严禁下陡坡熄火空挡滑行。 13.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14.严禁酒后(含隔夜酒)驾驶、疲劳驾驶或开赌气车。 15.严禁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校车。 16.严禁驾驶轮胎磨损严重的校车。 1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18.严禁将学生(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19.严禁将学生(幼儿)单独留在车上。 20.严禁校车搭载非学生运行或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