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及其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市级统筹区内县属的三级医院执行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二级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统筹区内各级中医医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执行,最低执行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标准。 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起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对象在市级统筹区内同一医疗联合体内不同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同一医院院内转科的,不能分解住院次数。属于规定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全年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2个及2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1个起付标准计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可以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看普通门诊报销。符合大病保障的患者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25万元。 女性参保对象其生育费用按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参保对象因病情需要转出泉州市外治疗(含参保对象外出时在泉州市域外急诊住院)的,按统筹区内可报销额度的80%进行报销。 参保该如何缴费? (一)城乡户籍居民、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居民等,由村(居)委会负责征收城乡医保基金,每10日统计一次参保人数及筹资金额,并按原渠道及时上缴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对参保人数、收据、征收基金金额等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登记无误后,及时缴入县级医保管理部收入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将筹集的医保基金直接上缴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收入户,再缴入泉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二)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通过易班网办理参保和缴费工作。 (三)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和缴费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