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明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提高筹资标准,延长缴费时间,扩大参保范围 核心提示 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据悉,2018年起,泉州市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记者昨日采访市医保局,对此次征缴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肖剑钦 此次征缴工作有何变化? 一是城乡一体化。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医保办、省财政厅要求,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人。 三是延长缴费时间,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具体为:(一)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二)补缴费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三)补缺补漏扫尾阶段:2018年2月底至3月10日。 保障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是扩大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包括:(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三)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五)在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记者获悉,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