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本月起,房贷“公转商贷款”业务暂停了。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 “公转商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享有贷款的全部债权和抵押权并承担贷款风险。2014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突破100%,公积金贷款饱和,这才催生了“公转商贷款”政策在厦出台。该政策既灵活运用资金,缩短了当时的放款等待时间,又不增加职工的还款压力,以适应大量的购房群体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暂停“公转商贷款”,本质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较为充足。根据通告,截至2017年8月26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4.67%,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风险流动性应急预案的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不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房职工仍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