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9月25日—29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东南网9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14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9月25日至29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邓力平、刘群英、潘征、彭锦清,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期代表学习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草案修改稿)》《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审议省经信委关于《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省公安边防总队关于《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社科联关于《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部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个别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