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9月起,我市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范围,并实行全时段限行。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10月31日前,车主仍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为名副其实的“吐污大户”。据测算,1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IV绿标车污染排放量,对空气质量影响大。自2017年8月7日起,我市所有机动车年检站已禁止黄标车年检工作。 下个月起,黄标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时段限行后,车主还有2个月的“窗口期”,能享受到黄标车报废补贴。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采用了差别化补贴,分3个阶段实施。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少10%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补贴的黄标车需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应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提前淘汰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榕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淘汰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车主),不享受政府补贴。 车主应根据车辆行驶证的注册登记地址,到所属辖区政府设立的黄标车淘汰补贴联合窗口办理车辆淘汰补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