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达产验收 建设用地将收回 创新型产业用地仍然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但是在后期管理上,有很大不同,将实行年限“6+N”(不超过30年)的土地出让模式,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 其中,6年为建设、达产验收期,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不办理登记,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通过达产验收的,办理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证书。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解除合同、补偿等具体事宜将在履约监管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如达产验收中税收指标未达标,允许企业按税收指标补足差价,并视为验收通过。项目建设期为三年,三年内必须竣工,竣工后必须连续三年达产。项目单位达产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创新型产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创新型产业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合同时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不高于约定的最高年限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缴纳,项目通过达产验收的,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含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未通过达产验收的,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 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创新型产业用地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