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文 池远/摄 通讯员 贺莹)用人单位对室外作业的工人防暑降温措施做得怎么样,高温补贴是否发放到位?昨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建委、市总工会赴市区部分建筑工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0时许,检查组先后来到江南水都五期、六期—5C地块、鼓楼区华润万象城等项目工地,了解工地配备防暑药品、风扇、茶水、高温错峰施工以及劳动合同签订、高温津贴与工资发放等情况。来自湖北的农民工王平说,公司高温津贴2个月发放一次,他已经领到了5月和6月的高温津贴各200元,7月和8月的将于本月发放。 7月初起,市人社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暨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重点检查用人单位1591户,涉及劳动者7.7万人。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不予发放高温津贴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3341202;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7710981;台江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3277196;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3428365;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7570796;马尾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3999269;福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5277556;长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8201257;闽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2198988;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6227930;闽清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2332257;罗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6831985;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4831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