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这意味着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升级。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升级全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 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据保监会最新数据,今年前5月全行业实现保费2万亿元,同比增长25.8%;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6.3%;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万亿元,比年初增6.4%。 越来越庞大的资产聚积,带来了越来越紧迫的风险管理问题。保险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大。比如,2016年险资举牌出现高潮,万能险的热销等都是其具体体现。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对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能够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完善监管体系,推动保险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上述保监会负责人说。 中国人寿资管总裁助理于泳认为,无论从负债期限的差异性还是从资产端配置的多元性看,保险资产管理的复杂性比银行、基金、证券都高。监管层此前分别针对负债和资产端出台了较多政策,在此基础上形成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新标准,有利于增强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于管理规范、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公司是利好。 事实上,保险资产急剧膨胀的风险早已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和高度重视。对于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保监会专门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资产端,陆续发布了《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加强期限管理、成本收益管理、风险预算和压力测试,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将结算利率与投资收益率挂钩等。2016年底,保监会决定正式启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并成立了工作小组。 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是实现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从《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可以看到监管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是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为总纲,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比如,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适当给予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等政策;对于匹配状况差且管理能力不强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资比例和投资能力申请,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提高偿付能力要求等监管措施,通过扶优限劣,引导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向记者透露,去年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取得了重要进展,保监会下发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标准,保险公司开始进入测试阶段,但与国际相比,目前保险业尚未形成完整的资产负债管理框架,应用的技术和方法尚需改进,仍需继续努力。(江 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