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7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记者25日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宁德市从7月26日起调整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其中规定“停止向在同一城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25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宁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据悉,今年以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复使用率持续快速增长,造成资金流动性不足,特别是5月份以来,受外地炒房团来宁购房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推动宁德房地产市场的销售。 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收紧以及公积金贷款审批提速,导致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多,贷总需求量爆增。5、6两月的个贷使用率均以2%速度快速增长,因此迫切需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降低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规定,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宁徳、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仍保持40万元不变。 此外,鉴于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县域内仍有一定的库存量,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该县域中心城区内的双、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仍保持70万元/35万元不变。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双、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仍保持40万元/20万元不变。 提高贷款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一城区购房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不低于40%。 第三套房及以上限贷 根据通知,政策调整后,将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一城区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停止向在同一城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针对双职工、同一城区、 贷款次数、住房套数等认定方法做了说明: 双职工认定:双职工指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异地贷款职工按单职工认定。 同一城区认定:蕉城、东侨为同一城区,其他每个县、市各为一个城区。 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以在宁德市住房公积企业务信息系统中查询的贷款记录为准(不含信用担保贷款);“异地贷款”次数认定以职工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 住房套数认定: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载明的实际拥有往房套数为准,房屋登记信息没有合并的县(市、区),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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