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市区擅飞“无人机” 男子被罚 为漳州首例
usa.fjsen.com 2017-07-14 11:10:40  张雄敏 马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兰楚文

东南网漳州7月14日讯(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马辰)7月12日,漳州芗城警方抓获一名擅自飞行“无人机”违法人员,据悉,这是芗城区首例因违反省政府令擅飞被行政处罚人员。

7月11日晚,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东铺头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市区延安北路中闽百汇门口有人使用无人机进行遥控飞行。因中闽百汇地处市区商业中心,人流量大,无人机的飞行极易对群众造成伤害,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将该名男子控制。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苏某当时正在中闽百汇门口兜售无人机,因其需要升空飞行来吸引顾客,便操作了其中一架遥控无人机进行飞行,没想到却已违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4月18日起至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并且,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华安县、长泰县、漳浦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者部门同意。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苏某因违反省政府令,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当场封存无人机2台、感应飞行器4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