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徐锡思) 今年初以来,泉州通过工程包推动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对落地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根据《泉州市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今年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都要推出1个以上工程包。 相比以前的政府包干,今后将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其中,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将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村庄污水处理项目,环卫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以及市政公用领域等项目,分片区或分流域按实际情况整合打包。对落地的PPP农村污水垃圾工程包项目,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投资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项目,奖励100万元;投资额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200万元;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300万元。 此外,按“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村民为处理污水垃圾付费将成为常态。其中,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要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元~20元缴纳保洁费。存在差额的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