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设项目落户奖等6大补助政策 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
至2020年 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460亿元以上
东南网6月28日讯(海丝商报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黄志兴)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发改局获悉,南安出台《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全市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省、泉州、南安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据悉,至2020年,创建省级、泉州市、南安市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达2个、5个、10个,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60亿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实行两年一次动态考评
根据规定,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以及现代物流集聚区、电子商务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金融服务集聚区、现代专业交易市场、信息服务集聚区、旅游休闲集聚区、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区、总部经济集聚区等9种形态相应的条件。
其中,4个基本条件分别是有一套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有一个管理机构及相应团队、有一些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或公共服务平台、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
据悉,南安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由申报单位向市发改局、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具体的申报材料,包括设立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文本、图示(包括平面图、功能布置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
对于入选的服务业集聚区,南安经研究通过后将授予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和泉州市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每两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集聚区,第一年给予警告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其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资格,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项目落户奖 最高可达300万元
根据意见,扶持对象包括入选省、泉州、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及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培育名单(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培育名单由市发改局商相关部门进行确定,每两年滚动一次)的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集聚区内企业必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南安。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金。
根据意见,南安将设立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投融资补助奖、高层次人才奖、平台服务奖、资金配套等6大补助政策12条补助措施,对集聚区及区内企业进行全方位扶持,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在项目落户奖中,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项目开工后一个年度内(12个月)固定资产累计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落户奖包括对新设立的内外资企业奖励、购房或租房补贴、为企业前期手续办理提供绿色通道及‘三供’保障、招商奖励等4条措施。”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经营贡献奖中,对本意见实施后新注册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注册年起前三年按照对本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予以奖励,后两年给予40%奖励。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转型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投融资补助奖中,对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建成投产,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其固定资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分档贴息,其中年贷款利息总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50%贴息;年贷款利息总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30%贴息,但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该奖项对信贷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补助,目的在于针对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该负责人说。
据悉,对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在省、泉州市奖励的基础上,南安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配套资金;对经认定的泉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在泉州市奖励的基础上,南安再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南安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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