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7月1日起,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500元调至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小时16元调至18元。这次调整对劳动者会有什么影响?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朱玉红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悉,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朱玉红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朱玉红介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有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随之上涨,一线职工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的整体收入得到保障。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者加班工资最低计算基数将相应提高。按一天8小时、一个月工作21.75天计算,每个月的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1700元除以174小时等于每小时9.77元,也就是说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比原来的8.62元提高了1.15元。如果在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9.77元的1.5倍;如果在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9.77元的2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就是9.77元的3倍。也就是说,加班工资每小时将比原来提高一元多到三元多钱。 同时,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职工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待遇等也将随之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