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强化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加强保障等方面对全省文物工作作出统筹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文物工作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博物馆体系建立、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文物安全等方面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在文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政府设立或明确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的机构,配足专职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履行、法律法规执行、文物保护及文物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 《实施意见》提出全力推进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闽南红砖建筑、三坊七巷、闽浙古廊桥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同时,全面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重点实施古田会议旧址群、长汀革命旧址群、才溪乡调查会址等红色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海丝史迹和水下文物的保护,争取设立福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机构。 在文物利用方面,《实施意见》着力体现福建元素,提出深入挖掘我省革命文物、海丝文物、涉台文物、乡土建筑和大遗址等特色资源,进行科学展示和合理利用。 同时,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文博单位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奖励。 针对我省水下文物盗掘的现状,《实施意见》提出,探索施行水下遗址保护全域监控,重点加强闽北田野遗址、沿海水下遗址和全省古窑址的安全防护。(记者 李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