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腐败要抓,群众身边的小腐败也不能忽视。福州创新举措,专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效明显—— 一县一专项,剑指“微腐败” 东南网4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 通讯员 林宇熙 林丽敏)近日,一份特殊的公示在长乐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刷屏。公示的不是人事任免,而是1月以来长乐市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情况。 这是长乐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活动推出的有力举措。领导干部带头,有力地推动了社会风气好转。去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整治,长乐原先存在的大操大办歪风得到有效遏制。 像长乐一样,去年9月以来,福州创新反腐倡廉举措,各县(市、区)在市纪委统一部署下,通过收集问题线索、调研分析,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积极成效。 问题导向 精准立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既要依靠群众,也要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福州市委主要领导明确表示。 为解决好百姓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福州市纪委在2016年8月下发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当前群众关心关注、长期得不到解决、基层易发多发、部门行业“潜规则”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重点。 各县(市、区)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立项,形成“一县一专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如闽侯县针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和监管中出现的“人情”审批、“权钱交易”审批、“吃拿卡要”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连江县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党员干部利用公权力或公职身份“吃拿卡要”行为…… 长乐民营经济发达,受传统观念和民俗影响,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一度盛行。对此,长乐启动移风易俗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制度约束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同时通过镇村建章立制,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坚决向大操大办歪风说“不”,树立文明新风。 “‘一县一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从当地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惩治群众最关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反腐败工作深入民心,获得群众更多的支持。”福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廖友新说。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原以为都是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钱用在哪儿都一样,没想到……”因改变水利专项资金用途,福州晋安区寿山乡上寮村支书梁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悔莫及。 晋安区由区纪委牵头,抽调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区直部门纪检组长及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2013年以来全区水利建设补贴经费安排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理,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谈话提醒。 精准反腐,还需合力监督。为此,福州整合相关部门工作力量,由各县(市)区纪委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部署,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一线考察干部。 “多部门齐抓共管,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孤军作战’格局,弥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问题。”福州市纪委副书记肖敦颖说。 通过精准发力、打击,查处一批违纪违规典型问题。如福清对7起制止“两违”建设不力等违规违纪问题给予党纪政纪;闽侯查处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城建监察大队等单位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审批、失职渎职、收受钱物问题。 随着“一县一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福州市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据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福州共发现疑似问题线索75条,其中转立案审查的问题线索46条,已处理8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固化成果 建立机制 如何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形成常态长效?去年,为期两个月的“一县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福州市纪委及时总结,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长乐出台办法,将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纳入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并推进移风易俗由党政机关延伸拓展至村居;福清按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将市直部门、镇街及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全纳入问责对象,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此外,福州将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委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压紧压实专项整治主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在闽侯县祥谦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林忠上任伊始就接受一场任职廉政谈话。林忠说:“这场谈话让我对前车之鉴更有感触,更为警醒。” 日前,福州市纪委印发《深入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发力,打造独具本地特色的“一县一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品牌,并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整治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一乡镇(街道)一专项”整治。 “‘一县一专项’是集中精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举措,下阶段要将各地已取得的成效固化下来,将总结出的经验成果推广到全市各县(市、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福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修兴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