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相关规定,确保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政策顺利实施。16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这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为我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 8所民办本科高校收费今秋起可调整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在本次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实行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中明确:自2017年秋季新生起,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含中外合作、闽台合作办学收费,不含高职教育学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这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为我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包括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 独立学院暂实行政府定价 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属于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7所,包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 各民办本科高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包括2016年秋季核定试行期1年的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在今年到期后继续按201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对于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鼓励民营投资,推动转型发展。融合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都有重要意义。 部分高校:涨幅不超过10% 厦门工学院校长蔡远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赋予学校收费自主权,是众多民办院校盼望已久的事情,并不是简单的提价,更有利于办好教育,今后他们也将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办学成本估算,制定较为合理的收费价格。他说:“福建民办高校收费地域差异并不大,厦门地区大概在17000至20000左右,此轮改革后,大概收费上涨幅度在5%——10%左右,也不排除个别专业出现收费降低的情况。” 民办高校学生可享受和公办校学生同等奖助政策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后,各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和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