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骑死飞坠崖 同行闺蜜成被告
2017-03-13 15:34:54 来源: 东南网美国站综合 责任编辑: 柳丹【摘要】 小何、小洪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当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个不注意,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进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伤重不治。 朋友多年未见,一起相聚出去游玩,是件多么开心的事情。然而,没有料想到的是,一次骑行之旅,却让一对好闺蜜从此阴阳两隔。
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多年未见两人相聚骑车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下山时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不幸身亡。经鉴定,该自行车不符合技术要求。法院判决自行车店担责50%,小何担责30%。
没想到女同学小洪不幸坠崖身亡,天人永隔,自己也成了被告,而销售小洪坠崖时所骑“死飞”自行车的自行车店和公路管理部门同样被告上了法庭。 前天,受理此案的(浙江省)衢州常山县人民法院对各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何赔偿原告19万余元,被告自行车店赔偿47万余元。 春天来了,春游的人会越来越多,如何在出行时保障自己的安全呢?除了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金融界保险频道提示您:有必要购买适合自己的旅游保险,才能无后顾之忧。 如果是短途出行,可选择的短期旅游意外险。对于一般的短途国内旅行,可选择重点关注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保障的产品,最好能够包含急性病医疗的短期意外险。 如果选择自驾出游,由于大部分交通意外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并不包含私家车,考虑到旅游景点的车流路况以及自驾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突发情况,挑选一份保障驾驶员及出行人员安全以及紧急救援的自驾意外险是个提升出行保障的好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境内意外险产品对免赔的风险活动都有不同规定,部分境内旅行意外险不保障高风险运动产生的意外。计划参加滑雪、蹦极、跳伞等的高风险运动的旅行者,在投保时应特别注意产品的免责条款,优先选择包含相关保障的意外险产品,或加投相关的户外运动险。 相对境外出游,境外游的选择相对要复杂一些。不同国家对境外游客签证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国家无强制保险规定,而有些国家则设有明确的保险规定。其中,部分国家对境外险种有明确要求,部分国家对保障额度有相关规定,甚至还有国家对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有限定范围。所以,要因地制宜地选择保险。 事件详细 同学骑行游玩一人坠亡 事情的详细经过,要从2015年说起。 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2015年,小洪受小何的邀请从宁波赶到温州。次日,小何、小洪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当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个不注意,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进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伤重不治。 事发后,温州交警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自行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符合自行车技术要求”。 在料理完小洪的后事后,小洪父母将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小洪父母认为,出事的自行车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死飞”车,属于禁止销售和禁止上路产品;自行车店擅自销售,小何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提供给其女儿使用,对女儿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事发的大罗山盘山公路崎岖,陡坡众多,没有设置明确醒目的禁止标识和提示标志,防护栏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依法提醒的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等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女大学生坠崖身亡谁之过 去年3月7日,衢州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小何表示,其买车时,不知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也没有故意将自行车交给小洪骑行,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自行车店则表示,涉案自行车不是其销售,且不属于“死飞”,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公路管理部门则表示涉案路段系当地村民筹资建造,其不是该路段的管理人和养护人,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死飞自行车没有刹车,可以原地后退,关键就在于后轮上的固齿轮轴 。视觉中国 资料 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面对错综复杂、多因一果的案情,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数次赶赴温州当地走访调查情况。最后认定,俗称“死飞”的涉案自行车确认是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系无前刹(前刹购买后加装)、“后轮采用飞轮倒转制动”的“三无”产品,与普通自行车存在明显区别,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法院认为,小何将属于“三无”产品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案自行车提供给小洪骑行,使得该自行车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于小洪,骑行过程中,也未对不了解涉案自行车性能的小洪尽到应有的提醒、嘱咐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自行车,也是造成小洪骑行该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的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路段系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养护且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事实,故公路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 小洪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涉案路段骑行自行车的危险性,但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未对涉案自行车的性能进行充分了解,其自身行为也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洪死亡系多方原因间接结合的结果,综合各方行为致使小洪发生事故死亡原因力比例,确定小何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的责任,小洪承担30%责任。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何赔偿原告19万余元,被告自行车店赔偿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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