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住院报销自付比例降低 东南网2月22日讯(福建日报 林泽贵 林世雄) 今年起,厦门参保人的医疗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厦门医保降低了住院自付比例,同时提高了外来从业人员的门诊统筹限额。 自2017年3月1日起,厦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自2017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一个社保年度内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及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 厦门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原来的政策设计,在起付标准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对每个参保人员的影响都很明显,参保人看病、住院可以少支付很多现金。“比如,两年以上的门诊的统筹费用从1000元涨到2000元。由于外来从业人员相对来讲都比较年轻,每年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是太多,门诊统筹提高到2000元以后,参保满2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看门诊基本上就不用支出太多费用。”该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