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首次发布的海岛统计调查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海岛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浙江、福建、广东海岛数量位居前三。海岛分布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 公报指出,我国已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岛保护规划体系。从2010年起,国家持续推进受损海岛生态整治修复工作。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6亿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约26亿元,企业出资约3亿元,用于支持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169个。 同时,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方面,截至2015年底,共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6个,用岛总面积约1666公顷,应征收海岛使用金约5亿元。 海岛保护与管理尚存5大问题 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的《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我国的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海岛生态保护尚需加强,生态破坏事件仍时有发生,部分典型生态系统退化严重; ——海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需提升,海岛开发利用约束和引导不够,历史遗留用岛还没有纳入有效管理,高品质、精细化海岛开发利用方式尚未形成; ——部分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稳定性受到威胁; ——海岛业务支撑能力尚需提高,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仍需完善,海岛资料系统性不够,基础研究不深入; ——海岛分级保护和管理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海岛管理能力和力量不足,保护合力尚未形成。 海岛工作蓝图:实现“四新”目标 《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海岛工作实现“四新”目标: ——海岛生态保护开创新局面。逐步形成分级分类海岛保护制度,将10%的海岛纳入国家海岛保护名录。 ——海岛开发利用跨上新台阶。培育一批宜居宜游海岛,探索形成旅游、渔业等海岛生态开发利用模式。 ——权益岛礁保护取得新成果。在“十二五”期间已选划的22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基础上,再完成5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 ——海岛综合管理能力取得新进展。基本构建海岛保护的约束与引导制度体系,海岛生态监视监测能力大幅提升,促进海岛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表示,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从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各地和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二是增强多元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岛保护。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海岛管理与研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支撑海岛保护与管理的人才队伍。 四是深化军民融合,建立健全海岛保护与利用军民融合协调机制,研究废弃国防用途海岛及其设施转为民用机制。 五是推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海岛、爱护海岛的氛围。(记者 刘诗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