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丧葬补助金 可发2500元
usa.fjsen.com 2017-01-04 09:37:00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柳丹

从1月1日起,如果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幸去世并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领取2500元。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填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

根据这一新办法,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待遇标准为一次性发放2500元。这一待遇可与厦门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待遇同时享受。

链接

丧葬补助金这样申领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待遇领取人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死亡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待遇领取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的死亡火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若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已注销,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公证书);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厦门开户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具的领取丧葬补助金声明。

原待遇领取人的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余额(需扣除因未及时进行死亡申报所多发放的养老金)转入待遇领取人原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原待遇领取人账户注销的,转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