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如果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幸去世并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领取2500元。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填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 根据这一新办法,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待遇标准为一次性发放2500元。这一待遇可与厦门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待遇同时享受。 链接 丧葬补助金这样申领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待遇领取人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死亡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待遇领取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的死亡火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若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已注销,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公证书);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厦门开户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具的领取丧葬补助金声明。 原待遇领取人的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余额(需扣除因未及时进行死亡申报所多发放的养老金)转入待遇领取人原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原待遇领取人账户注销的,转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