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实施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两级监管制度。监管对象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商品住宅用地及捆绑商品住宅用地在内的其他经营性用地,下同)及商服用地出让。 通知明确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公告监管以市县为主,实行两级监管制度。县(市、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设区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管。 通知的出台对加强土地出让公告监管,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遏制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土地出让公告监管工作。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土地出让公告监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出让事项办理工作责任制和审办分离工作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实施土地出让的市、县(区)应终止土地出让,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上级国土资源局。发现违规出让土地行为的,应及时责令相关市、县进行整改并通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监管中发现违规出让土地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违规宗地情况、制止情况及整改情况。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制止并上报,一旦发现,省厅将对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予以通报。 (记者 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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