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我省将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记者今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福建困境儿童保护、保障工作提出一揽子目标和计划。 据悉,2010年起,福建已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据初步统计,福建省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有1.7万人,重残重病儿童大约有2.4万人。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文件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福建将建立健全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文件围绕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制定了分类保障政策措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上,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患急危重症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从2017年1月起,福建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文件还提到,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引导其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形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此外,文件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为困境儿童提供行政保护、司法干预、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保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