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内的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一年内累计3次被抽查到生产不合格食品,被该区食药监部门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城厢区第一家“吃”到停产停业罚单的食品生产企业。 被处罚的这家企业主要从事蔬菜制品(分装)、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装)、蜜饯(分装)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加工。今年以来,因分装、生产添加剂超标的猕猴桃干、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鱼皮花生和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红心玉薯,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立案处罚3次,累计罚款20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为此,该局对这家企业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郑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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