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泉州海事局获悉,近日泉州一男子因误报海上险情,发现错误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被处罚款3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海上搜寻救助费用近2万元。 8月1日凌晨1时40分,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吕某某报警称,其一行10人乘坐2艘摩托艇到大佰岛,因风浪大,2艘摩托艇均被风刮走,艇上1人无法联系,其余9人被困在大佰岛上。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船艇前往大佰岛附近水域搜寻摩托艇及失联人员,并要求过往船舶、拖轮等参与搜救行动,搜救持续5个多小时并无收获。 经事后调查,吕某某一行报警后,于8月1日凌晨3时左右就已发现失联人员并未失踪,而是因醉酒在岛上睡觉。吕某某发现误报险情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而是于当日6时30分左右自行乘快艇返回石井岸上,导致官方和民间搜救力量的浪费。 近日,泉州海事局根据《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吕某某处以300元的行政罚款,依据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导致的海上搜寻救助费用约2万元左右。这是自《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15年3月26日实施以来,泉州市首次对发现误报警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记者谢宜萱 通讯员王黎 岑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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